1、企业录入“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理事联盟单位名录。
2、产品录入“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供应链体系,并在北京及全国各地运营中心展示。
3、登录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、《灿烂中国》官方网站,分别建立企业专题页。
4、颁发入围荣誉牌匾、荣誉证书、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 logo 使用授权书。
5、企业旗下的所有商品包装、宣传均可体现“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LOGO 字样。
6、知名行业专家、品牌策划专家免费咨询。
7、可享受优先推荐登陆中央电视台、各大卫视、新华网、人民日报社、央视网、央广网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明星代言、冠军代言及各类型的项目对接会、沙龙活动等。
8、入围企业可参加《灿烂中国》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在全国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9、入围企业可参加《灿烂中国》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走进港澳及旅游活动。(可 1 带 1)
10、企业首次入围发送 20-30 家媒体报道,其中包括平面+视频:新华网、中国网、中国日报等。
11、可在北京《灿烂中国》《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》演播厅录制 5 次,并在各平台进行宣发。
12、入围期限内(1 年)不限次数发布新闻媒体报道,品牌方提供原创稿件。
13、每年为企业及品牌筛查舆情报告 4 份。
14、共享共创“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企业及产品资源。
15、制作 5-10 分钟宣传片两部、短视频 20 部,并在《灿烂中国》全媒体、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、今日头条、百度、腾讯、视频号、优酷、爱奇艺等各平台发布宣发。
16、新华网、人民网、中国网、央广网、中国日报网等十家国家级权威媒体报道。
17、在国家级交易所敲钟挂牌实现股权交易,并出具品牌价值确认函,多家媒体进行报道。
18、理事联盟单位可举办专场企业论证会,申请邀约相关领导、行业专家、媒体人、策划人参加会议。
19、制作拍摄登陆 CCTV-17 农业农村频道品牌展播 1 分钟(60 秒),播出 7 次。
20、明星、书画家、体育冠军、文化名人祝福合集 VCR 一部,并于媒体平台宣传。
21、新华社专访,新华社首播后在多媒体平台进行播出。
22、理事联盟单位担任“中国民族品牌发展工程”荣誉品牌理事长一职。
23、可申请在《灿烂中国》总部举办发布会 1 次。